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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4章 请修民法典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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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是出售红契。

红契,是官府印刷的格式合同,民间遇到土地交易的时候,也怕后面的诉讼争议,所以官府会印刷一种官方的格式合同,因为是用红墨印刷,所以被称之为红契。

红契原本是免费领取的,后来土地流转增多,官府开始收取工本费。

但是胥吏看到了机会,胥吏会截留红契,然后再加价卖给百姓。

红契的价格飙升,普通百姓又舍不得再用红契去交易,而民间交易增多,导致土地的产权争议更多了。

苏泽提出,乾脆不要再收什麽工本费,而是由镇抚司民案司专门销售红契,一份红契是交易总价的千分之五。

交易后,红契一式三份,买家卖家和镇抚司都存档,日后卖出土地的纠纷,镇抚司直接调出红契存本,就可以直接处理了。

而另外一项业务,就是针对民间钱贷的。

民间钱贷纠纷,涉及到大宗买卖和借款的,也可以由镇抚司来发放红契,同样按照总额的千分之五抽取工本,也一样留存备查,日后遇到钱债纠纷,就可以拿出红契存本来处理了。

苏泽还建议以后镇抚司的红契,要专门雕版印花防伪,这笔工本费称之为印花钱,可以用来供应镇抚司的俸饷。

在这麽长的奏疏最后,苏泽提了本奏疏最大的王炸。

请刑部将《大明律》中有关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条例单独列出来,在这个基础上重修《大明民律》,用这部新的律令来指导有关民事案件的审判。

修律!

好家夥,苏泽在修史丶修历之后,又给皇帝送上了一个修律的礼包。

修律是什麽概念,勘定律法同样也是一个王朝最重要的事情之一,能修律的皇帝也都是能名垂千古的。

就算这个修律,只是对户婚田土钱债诸事修律,但是同样也是了不起的功绩。

而且按照苏泽的奏疏,这个修律确实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,而且也是做了以后能利国利民的事情。

这时候隆庆皇帝才翻到奏疏的最前面,翻看阁老们的票拟意见。

李春芳告假,赵贞吉没有票拟,高拱和张居正对于苏泽这份奏疏有关修律的事情,都给出了极高的评价。

隆庆皇帝也动心了。

镇抚司每年的开销也不小,苏泽虽然在奏疏中说,贩卖红契的「印花钱」到底能收多少不好预测。

但是整个京师涉及到田产住宅的交易不少的,很多商人百姓其实也怕产权纠纷,就算是多花点钱,能有堂堂锦衣卫来见证,买卖双方都会安心不少。

高拱的票拟意见是:

「镇抚司分司刑民二律,宜敕刑部丶都察院详议职司划分,务使诏狱虚设之弊得除,司法清明之效可期。该员以财计切入卫所积弊,老成谋国,伏乞圣裁。」

张居正的评价更高,「破立并举实裨新政,宜速颁敕谕施行。」

此外张居正还表示,印花钱直接入内帑,专门负责镇抚司的俸饷。

看完奏疏,隆庆皇帝还是有些犹豫。

他想了想,对冯保说道:「东厂怎麽看?」

冯保在路上已经想好了对策,等到皇帝发问后,他装作思考了一下,这才说道:

「陛下,仆臣以为,苏翰林此疏极好。」

这下子隆庆皇帝惊讶了。

作为司礼监太监,太监最怕的就是被扣上「私通外朝」的帽子。

司礼监是皇帝的家仆,旗帜鲜明的和外朝大臣站在一起,那皇帝要怎麽想?

冯保也是司礼监的老人了,是经历过嘉靖朝和裕王府残酷宫廷斗争上来的,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。

皇帝藏住了自己脸色,平静的问道:「那朕到是要听听你的高见了。」

皇帝这句话不阴不阳,让冯保猜不出皇帝的真实态度。

越是大人物,越不能冲动用事,越是不能让下级轻易的猜出自己的心事。

隆庆皇帝这态度,也是一种试探。

这一刻冯保已经有些后悔了,自己这麽做终究还是犯忌讳了。

但是既然已经走了这条路,那就更只能一条路走到黑。

虽然冯保不清楚隆庆皇帝的真实态度,但是他还是选择继续走下去。

冯保说道:

「陛下,养象所和修律的事情仆臣不清楚,也不懂这些国家大事,但是就有一点,无论是养象所的捐银,还是镇抚司的印花钱,都能让锦衣卫多些进项。」

「这样一来,陛下再授锦衣卫的时候,外朝也没办法再议论了。」

冯保这回答十分的巧妙了。

他并不清楚隆庆皇帝是否赞成苏泽的政策,而且作为司礼监太监,他也不方便在这样的大政上表态,万一误判了皇帝的态度,那自己的前途就完蛋了。

冯保不讲其他的东西,就讲苏泽奏疏的好处,这些银钱收入能够减轻财政支出,还能增加内帑收入。

不用外朝的银子,日后皇帝再拿锦衣卫百户千户去封赏,外朝大臣也没有话说。

冯保站在皇帝内臣的位置上说这话,自然也没有任何问题。

至于这民律能不能修成,那就是外朝的事情了。

冯保说完之后,隆庆皇帝想起了上元灯会。

上元灯会内帑也出了钱,效果非常的好,而灯会结束那些外朝大臣也没有像以前那样攻击皇帝铺张浪费,京师百姓都夸办得好,上元灯会有盛世气象。

后面的百戏会和灵济宫大会也都是这样,百戏会是太子用皇室闲置的铺子和内帑库存的旧物赚钱办的,开幕的效果极好,群臣和百姓都称赞太子的孝心。

而苏泽搞钱的本事皇帝也是知道的,如果真的能挣钱,那日后皇帝在封赏亲信亲戚,也不用再受外朝言官的唠叨了。

这麽想来,修律反而都是附带的了。

隆庆皇帝下定了决心,他对着冯保说道:「下旨刑部,由刑部侍郎李一元,领着刑部官员议一下,这民律要怎麽修,上本奏疏来。」

「养象所和镇抚司民案司可以先办起来,剩下的事情等法司详议之后,再厘定镇抚司刑案权责。」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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